一、参赛对象 我市中小学生 二、书写内容 体现迎春主题,用楷书、篆书、隶书、行书(任选一种)书写一个“春”字,规格不小于30公分见方。另书写与“春”字有关的四字成语或诗句等,按要求写在规定的宣纸上,须有下款。毛笔、印章、印泥自带,组委会提供纸、墨。 三、评选办法 由大连市书法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须在2015年1月24日(周六)12:20——13:20之间到大连图书馆一楼报告厅,向组委会报到并登记,领取座位号,等待比赛。比赛开始时间20分钟内不到场者视为主动放弃比赛资格。 2、选手入场后要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指挥,遵守赛场纪律和规则,按规定顺序进行比赛。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3、比赛只书写一遍,写两次者视为无效。书写完毕,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作品放置于桌面上即可。选手比赛完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退场,可在一楼报告厅休息。比赛结束后,当天在白云书院正门及大连图书馆网站公布参加决赛选手的名单。 4、尊重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可在赛后向组委会反映。
“书院杯”第十二届大连市书“春”大赛组委会 二○一四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