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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中的公共图书馆 |
作者:张登云 |
    摘要:  本文从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特性及其社会职能出发,分析了公共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当发挥的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文化水平;保障公民平等的信息权利;为“弱势群体”服务等一系列作用。     关键词:  和谐社会  公共图书馆  信息公平  弱势群体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设》中提到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温家宝总理也在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等纲领性文件中重点阐述这一基本国策。构建和谐社会是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促进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有力思想武器。     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漫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特性及其社会职能所决定的。 一、公共图书馆的基本特性及其社会职能     1994年修订的《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写道:     ——人们对社会的建设性参与和民主的发展依赖良好的教育以及知识、思想、文化和信息的无限开放。     ——公共图书馆,作为人们寻求知识的重要渠道,为个人和社会群体的终身教育、自主决策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公共图书馆是地区的信息中心,它向用户即时提供各种知识和信息。     ——公民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而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语言或社会地位的限制。     ——对任何不能享受常规服务和资料的用户,例如少数民族用户、残疾人、医院病人或监狱囚犯,必须向其提供特殊服务和资料。     ——不同年龄的用户群体都应该能够找到与其需求相关的资料。公共图书馆的收藏和服务必须包括各种合适的载体、现代技术和传统文献资料,必须具有高质量,满足地方需求,适合地方条件。馆藏资料既要反映人类活动和想象的历史,也要反映当前趋势和社会发展过程。     ——公共图书馆必须受到专门立法的支持,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资助。     公共图书馆的上述特征及职能,决定了它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必将起到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文化水平;保障公民平等的信息权利;为“弱势群体”服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作用。 二、公共图书馆在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一)发展社会文化生活,提高公民文化水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图书馆宣言》中写道“依靠训练有素、学识丰富、充满想象力的工作人员,凭借充足的经费和公共财政的支持,公共图书馆就能成为一所有民的大学,为所有读者提供义务教育。民主社会的公民需要这种随时进行的自我教育的机会,今天复杂多变的生活使这种需要更为迫切。”教育学家蔡元培也曾指出:“教育不专在学校,学校之外,还有许多机关,第一是图书馆。”教育职能是图书馆的一项重要使命,现代图书馆更是一个社会教育机构,是一所没有围墙的学校,是每个公民接受终身教育的场所。图书馆有丰富、多样化、多载体的馆藏和各种信息资源为物质基础,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提供极大的便利条件,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的重要场所。不同年龄、不同层次的公民都可以在图书馆找到自己所需的知识,这样庞大的知识信息贮藏是其他教育机构不具备的。 (二)保障公民平等的信息权利     营造和谐社会,能够缩小公民间贫富差距,走向共同富裕,能解决人们原先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人们原先无法实现的愿望,而公平是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公平,是指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都能够公平地获得各种权利和机会,包括公平地享有社会文化资源、文明成果和所需信息。和谐社会中的信息公平应该有三个方面的涵义:第一是信息获取机会的公平,即无论谁都可以获取信息;第二是信息技术手段使用的公平;第三是信息本身应用机会的公平。信息公平的设想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战略相适应,信息权利的不公平严重阻碍着我们建立公平的、充满活力的文明社会,我国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信息服务全面发展的社会,一个人人都能公平享有信息权利的社会。 随着公共图书馆理念的发展,“保障公民公平的信息权利”已经成为公共图书馆的基本职能。由于公共图书馆公益性的特点及其上至国家图书馆、下至社区乡村图书馆的完备体系,使得公共图书馆具备了保障公民平等的信息权利的先天条件。 国际图联执委PJ.舒茨先生曾用“第二起居室”来比喻市民与图书馆的关系,这种公平与平等的服务思想主要体现于读者所享有的平等。图书馆的核心是读者,图书馆是满足读者需要而设置的,图书馆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对读者应一视同仁,坚持平等的服务原则。     首先,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对象应该是社会中每位公民,无论何种职业、户籍、地域、学历,没有任何歧视,社会中的全体公民可以自由地走入图书馆,接受其服务,获取自己需要的各方面知识信息,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信息权利的公平。对于图书馆来说,自由进入图书馆,可以查阅利用多种类文献,参加图书馆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这是每一个读者文化权益在图书馆的最基本的体现,这些图书馆基本的服务措施对于实现社会底线公平具有关键的意义。     公共图书馆保证每一位公民都有了公平地获取信息的机会,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社会信息分配机制。信息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必备条件,也是公众实现个人价值的基本保证,因此,图书馆代表的信息公平制度,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是必不可少的。 (三)为“弱势群体”服务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公共图书馆正积极引导社会阅读,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推动社会文化建设,提高公民文化水平,这些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部分。同时,公共图书馆是弱势群体获得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而弱势群体生活上的贫困往往源于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低下,因此为社会中那些希望获得继续教育的公民或没有机会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公民提供获取知识、信息和技能的机会,尤其是帮助弱势群体获取文化知识,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水平,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是从根本上解决他们就业难,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的有效途径。要令知识成为他们最富有竞争力的因子,成为弱势群体实现人生价值与理想的主要依靠及其参与社会竞争的主导条件。     作为社会重要教育机构的公共图书馆,可以利用自身特有的庞大馆藏、使用特殊的服务手段为弱势群体提供知识信息,帮助他们获得文化知识,从而使他们的生存技能和适应社会发展的生存能力得到发展。增强这些弱势人群社会适应能力与生存能力,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文化水平,也在某种意义上减轻社会发展中的不和谐。     社会的弱势群体是公共图书馆的特殊服务对象,只有充分了解弱势群体的特征和信息需求,图书馆才能针对性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图书馆可以通过与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残疾人组织等相关机构联系,了解本地区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分析、分类,并且收集他们利用图书馆的基本情况,征求他们对图书馆服务的需求,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弱势群体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要点,以便帮助他们解决因肢体残障造成的困难,并为他们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同时,公共图书馆应为弱势群体免费提供阅览、上网的场所,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创造一个通畅、安全的环境,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和无障碍设施,确保他们能像普通人一样充分利用图书馆。针对部分弱势群体,如盲人、聋哑人等由于活动不便或不便充分享受到公共图书馆的图书资源,公共图书馆可以通过开办移动图书馆来为这些读者提供更为方便的服务,使得这些读者同样可以享受到获得公共图书馆的馆藏资源和信息服务的权益。     由此,杭州图书馆率先提出文献信息服务“一证通”工程,打破了传统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理念,改进原有的服务方式,拓展原有的服务领域,提高原有的服务能力,实行全地区资源大流通,让杭州图书馆成为“市民大书房”、“平民图书馆”,主动承担起公共图书馆的职能与责任,将服务带到民众身边,以保障更多民众享受到杭州地区公共图书馆公平平等的信息权利。市民只需在家中即可通过网络查询,电话预约等方式向中心馆及全市各服务点预约自己想要的书籍和音像资料,由杭州图书馆进行采购、加工及送运到社区服务点,民众走出家门就能借阅到想要的文献资源,并且根据各社区服务点要求,可免费提供各类公益性讲座、文艺演出及电影放映等文化娱乐活动,将内涵丰富的精神文化大餐送到民众家门口。     此外,杭州图书馆还利用“联合参考咨询网”、文澜在线及杭图读者QQ群与时代接轨,顺应发展潮流,以与更普遍的读者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与读者进行互动,并获得反馈信息。     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杭图提出了无障碍、全免费的服务措施,让他们同样能享受到杭州地区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并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人群实行免费、免押金办证,至今已为超过4000名特困户办理杭州地区“一证通”借书证,持证者均可免费借阅杭州地区公共图书馆文献资源。     今后公共图书馆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深化移动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始终把弱势群体读者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积极热情地引导这部分读者,主动贴近他们,做他们的朋友,使图书馆无形中产生一种亲和力,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     21世纪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公共图书馆不再是一个仅能满足读者需求的场所,而是一个提供全民学习,终身教育的基地,公共图书馆切实地为弱势群体服务,不但有利于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发扬社会健康风气,也是实现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它将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黄荣东.公共服务与公共图书馆精神.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11) 2.高永明,武静平. 公共图书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河北科技图苑,2006(1) 3.洪湛.关注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图书馆学刊,2005(4) 4.王爱华,吴岩.新世纪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职能.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 5.陈文莉.和谐社会建设中公共图书馆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塑造.现代情报,20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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