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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典本《新安志》佚文研究 |
作者:蒲霞 |
    在《永乐大典》中收录的九部徽州地区方志中,《新安志》所存佚文内容最多,最为丰富,涉及面也最广。而这部《新安志》是张国淦先生《蒲圻张氏大典本》所未辑出的。目前《永乐大典方志辑佚》是关于《新安志》辑佚最全的一部书。
一.大典本《新安志》编修时间与编修者
    关于大典本《新安志》编修的时间,佚文中虽没有直接说明,但是有较为明显的线索,即【官署】 类目下有“元织染局” 的字样,据此可知此志当修于元代以后。而《永乐大典》一书所收方志均修于永乐三年之前,明中叶以后修志皆未见《大典》方志 ,所以大典本《新安志》应当修于明代,具体地说是明代永乐三年之前。《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的编者也明确指出:“《新安志》为明志” ,此说当是言之有据的。     至于大典本《新安志》的作者,佚文中没有明显的线索,因此要想确定大典本《新安志》具体的编修时间和编修者,有必要从徽州地区方志编修的源流来进行探讨。根据弘治《徽州府志》“汪舜民序” 、康熙《徽州府志》 和道光《徽州府志》 “杂记”中对明代弘治以前徽州地区方志编修源流所作的介绍,修于明代又限于永乐三年前的徽州府志只有一部,即明代洪武初年朱同所修之《新安志》。关于朱同编修《新安志》一事,在乾隆《歙县志》 、民国《歙县志》 、康熙《休宁县志》 、康熙《徽州府志》 、弘治《休宁志》 、道光《徽州府志》 中都有记载,皆言朱同“修《新安志》”。另,《明史•艺文二》载:“朱同《新安志》十卷” ,康熙《休宁县志》称:“《新安志》,十卷,朱同撰” 。以上资料相互补充可以说明:明代洪武初年,朱同编成一部十卷本的《新安志》;朱同、孙遇、周正三志相比,后二志是“简略弗得”,所以未能流传下来,到弘治十五年编修《徽州府志》时,“所传者惟洪武志”,朱同《新安志》的质量应该是高于二志的。从徽州府志存佚的情况,从朱同《新安志》编修的时间和质量上来看,《永乐大典》在收录徽州府志时应当首选此志。故笔者认为《永乐大典》所收之《新安志》应该是朱同所编之《新安志》。关于朱同的《新安志》在道光《徽州府志》“修志源流”中称“明洪武丁巳郡人礼部侍郎朱同”奉诏纂成“《新安府志》” 。因此,可以肯定道光《徽州府志》中所称之《新安府志》应该就是朱同的《新安志》。据此也可以推论,同修于道光年间的其他徽州方志中所称的“《新安府志》”也应该是朱同的《新安志》。     另外,《永乐大典方志辑佚》第五册“补遗”部分也有署名为《新安志》的一些内容,为说明之需要,故列举如下: 【物产】  休宁县本县之水南及虞芮、和睦、良安三乡,皆有槽户抄纸。国朝除每月解纳榜纸三千八百张外,其余和买无定额。[卷一O一一O页十四]     和买纸,绩溪县十都、十一都皆有槽户,旧志国朝除每月解纳榜纸一千张外,每年和买,时估色数不等。 歙县出产纸,都分四都、五都、十七都、三十都至三十四都、三十六都,皆有槽户,除榜纸每月解纳四千八百张外,其余诸色纸各年和买,时估数目则例不等。     休宁县虞芮、和睦、良安三乡除纳榜纸三千八百张外,其余和买无定额。[卷一O一一O页一O]     这些资料主要是记载有关“榜纸”情况的,除“国朝”二字外,没有提供明确的时间线索,故无法从资料本身来确定这个《新安志》是不是前面所论述的朱同之《新安志》。在弘治《徽州府志》中有关于徽州地区“榜纸”资料的记载,即:“(国朝)上供纸,本府,国初,歙县每月解纳榜纸四千八百张。休宁县每月解纳榜纸三千八百张。绩溪县每月解纳榜纸一千张。其余各色纸每年有用则以时估给价,和买无定额,无定色” 。从弘治《徽州府志》的编修时间看,此段资料所称之“国朝”和“国初”皆指明朝。再将这段资料与“补遗”部分的内容进行比较,两者基本相同,因此可以断定“补遗”部分中的《新安志》也是朱同之《新安志》,故将其合并在此进行集中论述。     关于朱同《新安志》散佚的具体时间文献中没有明确记载,从弘治《徽州府志》“汪舜民序”  看,此志到弘治十五年时仍存于世。修于乾隆三十六年的《歙县志》和民国二十六年的《歙县志》中都有关于朱同的记载,且内容完全一致,即:“朱同,字大同,学士升之子,洪武中举明经,为本府教授,又以人才徵,官礼部侍郎,同经术无愧其父,为文亦谨严有法,今存者《覆瓿集》、《新安志》” 。这两部方志记载虽然完全一样,但其可信度却并不相同。如果从乾隆志“今存者《覆瓿集》、《新安志》”一句推知朱同之《新安志》在乾隆三十六年时仍存于世,还能令人相信的话,那么民国志中的记载虽与乾隆志完全一样,但只能让人心生怀疑,试想如果朱同之《新安志》在民国二十六年时仍未散佚,那么此志就应该能够比较完整地保留到现在,而不会轻易散亡。所以,民国志中的记载只能理解为是方志编修时承袭前志的结果,并非事实。因此,根据上述记载,朱同《新安志》在弘治十五年时仍存于世是不争的事实,而在乾隆三十六年时是否仍未散亡,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关于朱同的情况,文献中有些记载,有的附于其父朱升传之后,有的为其单独立传,但总的来说都较为简略,主要包括朱同的名、字、号、籍贯、中举时间、官品、学识、著作、最后归宿等内容。关于朱同的记载虽然较为简略,但仍能勾勒出朱同的基本轮廓,为了解朱同的基本情况提供了线索,现从徽州地区方志中选取两则记载以兹说明:弘治《休宁志》:“朱同,字大同,学士升之子,资敏,尽传其家学,通群经,诸艺毕给,洪武十年举明经,任本郡教授,修《新安志》,进之,十三年举人材,授吏部司填充员外郎,寻升礼部右侍郎,后坐废,有文集曰《覆瓿稿》” 。道光《徽州府志》:“朱同,字大同,休宁人,学士升之子,洪武中举明经,为本郡教授,修《新安志》,进之朝,庚申举人才,召为吏部司封员外郎,十五年二月以升恩升礼部侍郎,后坐事废,有文集曰《覆瓿稿》” 。相比而言,近人蒋元卿的论述更加全面:“朱同,字大同,号朱陈村民,又号紫阳山樵,休宁人,升子。洪武庚申(1380年)举人,官至礼部侍郎,坐事死。承家学,通群经诸艺,有文武才,工绘图,时称三绝。懿文太子爱其书,甚重之。为文羽翼六经,诗具盛唐风致。《明诗综》录诗一首”。除《新安志》外,朱同还有《覆瓿集》七卷及附录一卷 。     由以上记载可以勾画出朱同的大体轮廓。朱同,字大同,号朱陈村民,又号紫阳山樵,休宁人,也有称其为“歙石门人”的 ,这两种说法并不矛盾,主要是因为“其先居休宁回溪,元季曰升始迁于此(笔者注:指歙县石门)” ,所以朱同既可以说是休宁人,也可以说是歙县人,两地县志中均有关于他的记载。朱同是学士朱升之子,有着良好的家庭基础和影响,再加上自己聪明好学,因而能够师承家学,通群经诸艺。同其父相比,朱同“经术无愧其父,为文亦谨严有法” 。朱同十分有才,“通群经诸艺,有文武才,工绘图,时称三绝”,因此能够连续不断地升迁,“洪武十年举明经,任本郡教授”,“十三年举人材,授吏部司填充员外郎”,十五年二月升礼部侍郎。朱同有两部著作问世,即《新安志》和《覆瓿集》。他的文才得到后人的认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其《覆瓿集》进行评议时曾有较高评价:“集凡诗三卷,多元末之作,爽朗有格。文四卷,议论纯粹,不愧儒者之言” 。近人蒋元卿也称其“为文羽翼六经,诗具盛唐风致” 。朱同得其家传之学的影响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具备了良好的写作功底,且“为文亦谨严有法”。另外,朱同以布衣身份被邀参加并负责修志也能说明他的才能是被当地人所认可的。从这一点来看,他所编修的《新安志》在质量上应该是有保证的。     从朱同《重编新安志序》落款 “新安布衣臣朱同谨序”  看,洪武九年朱同编修《新安志》时还只是一介布衣,但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他连续升迁直至礼部右侍郎,并且还得到过赏赐:“洪武十六年十二月,赐礼部侍郎朱同、佥都御史詹徽、左通政蔡瑄等十二人袭衣” ,因为他“善诗翰”,所以“大被宠遇,禁中画壁,多其题咏” ,可谓风光之极,但他最后却因“坐事”而受到牵连,命运十分悲惨。文献记载中或曰其“坐事废” ,或曰其“坐事死” ,但“坐事”的具体情况却交待得并不清楚。而在明代蒋一葵的《尧山堂外纪》“朱升”条中有如下记载:“子同初生时,升课之曰:‘此子后必遭妇人之祸’。后同仕至礼部侍郎,善诗翰,大被宠遇,禁中画壁,多其题咏。或令题诗赐宫人,忽御沟中有流尸。上疑之,令同自经” ,但也未说明详情,故其死因很难弄清。朱同死后其墓建在歙县“桃梅下田干” 。
二.朱同的方志理论
    虽然朱同所修《新安志》原书已佚,仅赖《永乐大典》保存部分内容,所幸的是朱同所作之《重编新安志序》却被后世的徽州府志保留下来,最早是保留在弘治《徽州府志》一书中,从这篇序言可以了解到朱同修志的思想和此志编修的一些基本情况。 为了说明问题现将朱同之序摘录如下:“洪武九年春,有旨令各府州县纂辑图志,知徽州府事臣张孟善复关同知徽州府事臣金石提督之,於是期集儒宿,摭采庶务,而命布衣臣朱同类辑成编,同窃伏自郡县之志,犹历代之有史也,山川、人物之繁伙,制度典章之错综因革之故,古今之变靡不具焉,是故不可以易言也,况比年以来,干戈底定,所在板籍,百不一存,今乃搜求捃拾於焦土劫灰之后,而欲尽夫典故纪录之详其亦难矣,而新安则自宋之南渡,郡人罗愿博考遗书,网罗众说,辑成一书,巨细兼该,纲目备举,其问学之博,探索之勤,固有非浅浅者所能企及。后六十年四明刘炳守郡日俾教授李以申续之,又八十年至元之延祐郡守朱霁,又俾郡人洪焱祖再续焉,是三书者,幸犹不泯,他如梁萧几、王笃之记,唐之图经,宋太平兴国之广记,祥符之书,以至姚源之广录,则已不可得而见矣。然而三志之续作者非一,是以体制大纲,虽祖述罗愿,而纪录之法重复驳杂不无有焉,今又续之则成四书,首尾一事而繙阅检讨已不胜其繁,盖必变而通之,提纲举目错综比事芟繁,摭逸旁搜,总括合为一编,然后可以为不刊之典,成一代之言,斯岂陋学浅识所能纂定,固辞不获,於是黾勉奉命条疏,总会四阅,弦望始克成书,深愧编次苍皇,不无挂漏。而疏抓剔抉,补缺正讹则有望于当代大人君子云,新安布衣臣朱同谨序”  。     从这篇序言中可以看出,朱同本人是非常重视方志价值的,“郡县之有志,犹历代之有史也,山川、人物之繁伙,制度典章之错综因革之故,古今之变磨不具焉,是故不可以易言也”。他将方志的地位与史书的地位相等同,也是一位“方志乃史书”观点的持有者。正因为如此,所以当“洪武九年春,有旨令各府州县纂辑图志”时,当徽州地方官张孟善、金石邀请他编修方志时,他便欣然应允。     明代洪武初年正是国朝初建、社会未定之时,不仅政治、经济没有完全恢复和发展,而且文化领域也还处于一个相对混乱和萧条的局面中。所以,朱同受命编修《新安志》时,必然面临着很多困难,朱同也指出了自己修志时所处的尴尬局面,当时正处于“比年以来,干戈底定,所在板藉,百不一存”之时,而“梁萧几、王笃之记,唐之图经,宋太平兴国之广记,祥符之书,以至姚源之广录,则已不可得而见矣”,虽然罗愿、李以申、洪焱祖三志“幸犹不泯”,但“三志之续作者非一,是以体制大纲,虽祖述罗愿,而纪录之法重复驳杂不无有焉”,所以,朱同称自己编修《新安志》是:“搜求捃拾于焦土劫灰之后,而欲尽夫典故纪录之详其亦难矣”。其修志的难度可以想见。     尽管有很多的困难,朱同不仅没有放弃,而且还对修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以简单地继承三志为满足,他认为如果仅仅继承前人之志,也可以“续之则成四书”,但会出现“首尾一事而翻阅检讨已不胜其繁”的情况,读之必然觉得索然无味,毫无新意。为此,朱同对修志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不仅要继承三志的优秀成果,而且对三志要“变而通之”,希望编修出来的志书“可以为不刊之典,成一代之言”。他认为志书应当“博考遗书,网罗众说”、“巨细兼该,纲目备举”。当然,他认为这样的方志不是“陋学浅识”之人“所能纂定”的,修志人员应当“问学博”、“探索勤”,只有这样才能编修出高质量的志书。正因为如此,朱同对罗愿及其所修之志才会有着较高的评价。既然朱同非常重视“志才”,那么《新安志》的编修者应该不是等闲之辈。这一切应当都是《新安志》质量得以保证的重要基础。     为了修好此志,朱同和其他编修者确实是下了一番功夫的,“摭逸旁搜”,从而“总括合为一编”。尽管朱同做了很多努力,对前三志做了大量补充和发展,但他仍然“深愧编次苍皇,不无挂漏”,并希望“当代大人君子”能够对其所编之志“疏抓剔抉,补缺正讹”,从而使纂修出来的志书更加完善。朱同严谨的治学态度是《新安志》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其追求发展、创新的治学精神也令人敬佩。     虽然《新安志》原书已佚,无法看到其本来面貌,但在这样一位主修人的领导下,在这样一种修志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新安志》在内容上必然有继承前人成果之处,更有超越前人的地方。
三.朱同《新安志》佚文的价值
    上文是从朱同的《重修新安志序》来了解此志编修的一些基本情况,探讨朱同的修志理论,从而初步判断这部志书的质量,下文将从《永乐大典》所收朱同《新安志》佚文来具体分析和研究其价值所在。     朱同《新安志》佚文现存3800多字,其内容涉及徽州府所辖祁门、黟县、歙县、婺源、绩溪六县,包括【山川】、【土产】、【官署】、【仓廪】、【古迹】、【人物】、【诗文】、【遗事】、【物产】 等九个类目,共39条资料,收录了有关山岭、湖泊、古迹、人物、墓葬、竹木、粮食、药材、织染局、平准仓、际留仓、义仓、常平仓、村落、诗文、佚事、文献、贡纸等方面的内容,为了解梁、陈、唐、宋、元以及明初徽州地区的基本情况提供了一些线索。     现存徽州府志中,宋代仅存南宋罗愿的淳熙《新安志》,这也是现存最早的一部徽州府志,明仅存三志,最早的一种是弘治《徽州府志》。自淳熙二年(1175年)罗愿修志到弘治十五年(1502年)编修《徽州府志》,其间三百二十多年的时间里,虽几经修志,但原志均已亡佚,不得复见。虽南宋端平乙未(1235年)李以申所修之《新安续志》,元延祐六年(1319年)洪焱祖所修之《新安后续志》已有辑佚 ,但在所辑内容和类目上均无法与《新安志》相比。从现存徽州府志和残志佚文看,《新安志》佚文有上承宋元下启明代之功。《新安志》佚文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价值。 1.朱同《新安志》佚文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有补阙他志的作用。     《新安志》佚文收录了有关山川、人物、物产、官署、仓廪、村落、诗文、佚事、文献等方面的资料,内容较为丰富,保留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史料,其价值不容忽视。     关于山川的资料,佚文共收录了十一条,包括九座山岭和两个湖泊,主要保留了这些山岭和湖泊的自然地理位置、交通、特征、名称的来历、有关的传说以及诗文等方面的资料。与淳熙《新安志》和弘治《徽州府志》所记载的资料相比,朱同《新安志》佚文所保留的资料有些是其他二志所没有的,有的是淳熙《新安志》所没有的,这些资料的价值应当加以重视。     石莲岭、碎石岭、剥岭、上枭岭、碜岭五座山岭的资料虽然内容较为简单,主要是介绍了山岭所在的地理位置,但这几条资料是现存淳熙《新安志》、弘治《徽州府志》、嘉靖《徽州府志》、康熙(38年)《徽州府志》、道光《徽州府志》所未收录的。因为这五条资料在现存徽州方志中极为少见,因而其价值尤其值得重视,这些资料为认识徽州地区自然地理提供了新的线索。     “新岭”一条除介绍新岭的所在位置,还介绍了“新岭”的交通情况,并保留了关于“新岭”的诗句。关于“新岭”的记载在淳熙《新安志》、弘治《徽州府志》、道光《徽州府志》中皆有,同记一事,但这几部志书中的内容均有差异。如,淳熙《新安志》:“新岭凡号五岭县,走郡之道也,旧由大阪趋郡数苦水潦,后更从此五岭,几及百年,或亦自浙岭往来。山川之名岁久不可强通,而《新经》每山之下辄为臆说解之今皆不取” 。弘治《徽州府志》:“新岭,在县(休宁)西南七十里,高六百余仞,周二十里,西合婺源芙蓉等岭为五岭。元方回诗:“混沌何年分宇宙,天地日月常如旧,如旧之中却常新,一点何曾受尘垢,谁凿此山为捷径,争利奔名足驰骤,新岭终无可旧时,燠不加肥寒不瘦,行人自无号百年,寿君不见岭头日,日吹征尘剩有新人无旧人” 。道光《徽州府志》:“新岭,在县(休宁)西南七十里,高六百余仞,周二十里,西合婺源芙蓉诸岭为五岭,往来通道,岭南有地名黄茆,可由小径直达,为防御要地。方舆纪要、大清一统志同” 。因此,朱同《新安志》佚文中关于“新岭”的资料是对现存志书的一种补充,几部志书的记载相互补充,为认识和全面了解徽州地区自然地理面貌提供了更多的信息。     “石墨岭”一条,在淳熙《新安志》及明代方志中均有记载,有的称“石墨岭”,有的称“墨岭”,内容基本相同,可以互相参考。关于“黄墩湖”的记载在现存徽州府志也有保留,而且内容基本相同,也可互相参考。     “危峰岭”、“方吴岭”、“婺源西湖”这三条资料是淳熙《新安志》所没有的,而弘治《徽州府志》有且内容基本相同的。如,弘治《徽州府志》:“方吴岭,在县(歙县)南九十里,危峰岭之东,高倍之,其顶有小岭七十二,乃本府往遂安捷径也。其麓曰石门,水北流合白际之水以达于浙江” 。这些记载基本相同,根据两部方志编修的时间,考虑到方志编修的继承性,《新安志》佚文应该是弘治《徽州府志》重要的资料来源。朱同《新安志》佚文是保留这些资料的最早的一部方志。     朱同《新安志》佚文关于物产的资料共有十二条,其中佚文正文部分十条,包括花草、树木、药物、农作物、竹木等,补遗部分二条,主要记载徽州地区“榜纸”的产地、解纳的数量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判官梅”和“玉梅”两条是其他徽州府志所没有的,为了解徽州地区物产情况提供了新的资料。“筀”、“蓳竹”、“苦竹”三条记载的内容与其他方志皆不相同,可以互相补充,增加了关于徽州地区物产方面的资料。另外,“碧梧”、“大麦”、“小麦”、“荞麦”、“黄精”的记载与其他方志基本相同,可以相互参照,以作订正。     关于“官署”的资料,朱同《新安志》佚文仅保留一条“织染局”的记载,这条资料介绍了有关元代织染局的位置、创建时间、丝绸产品的数量和种类等基本情况,因元代所修之《新安后续志》已经亡佚,虽有辑佚,但却没有关于织染局的内容,所以这条资料就成为目前徽州方志中关于元代织染局的最早记载。弘治《徽州府志》的记载与之基本相同,故朱同《新安志》佚文应该是它的资料来源。     关于仓廪的资料,朱同《新安志》佚文中共收录了四条,包括宋、元时期的常平仓、平准仓、义仓、社仓、际留仓,主要介绍了仓廪所在的位置、仓贮数量、存废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其中宋代平准仓和元代义仓、社仓的资料在现存方志中最早出现于弘治《徽州府志》,而罗愿《新安志》中均未收录,故目前《新安志》佚文便成为最早的记载,内容也较弘治志详细。至于“际留仓”的情况在《新安志》中有两则记载:一则是在介绍祁门县仓廪情况时所提及的:“宋际留仓,旧在县治东”;一则是介绍绩溪县仓廪时所记载的:“际留仓,在治西”。两则资料均只说明“际留仓”的位置,但没有更多的信息。“际留仓”究竟是怎样的一种仓廪形式呢?在现存徽州府志中关于“际留仓”的记载极少,有一条记载为认识“际留仓”提供了一些线索。弘治《徽州府志》中介绍绩溪县仓廪时有这样一条资料:“存留仓,宋有际留仓,在县西,改名存留,移建于县治南” 。由此可知,“际留仓”是“存留仓”的前身,因此其设置、功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应与“存留仓”相一致,将朱同《新安志》佚文中的资料与方志中关于“存留仓”的资料结合起来就可以比较清楚地了解这种仓廪的情况了。     关于古迹的记载共有三条,即“吴村”、“孔灵村”、“舒村”三条,除介绍三处古迹的所在位置外,还记载了与其相关的一些历史背景,为了解这些古迹的来历以及相关的历史事实是有帮助的。“吴村”和“孔灵村”在淳熙《新安志》以及明代徽州方志多有收录,这些记载可以相互参照。而“舒村”一条则是淳熙《新安志》没有收录的,现存方志中弘治《徽州府志》作了最早的记载,因而,朱同《新安志》佚文便成为保存“舒村”资料的最早记录。     朱同《新安志》佚文中收录的人物资料有二条,介绍了人物的基本情况,为了解这两个人物提供了一些基本信息。其中“周景曜”一条在淳熙《新安志》和其他方志中多有收录,而“毕祈凤”一条则在淳熙《新安志》中没有记载,因此《新安志》佚文便成为目前最早收录此人资料的方志。     朱同《新安志》佚文关于“诗文”的共有五条,皆有其记载的核心人物,除“郑千龄”一条没有保留诗文内容外,其余四条皆保留了一些诗文,为了解这些人的文学成就提供了线索。五条资料中只有记载“曹汝弼”诗文的内容是其他方志所未收录的,这是一条少见的资料,为研究提供了新的参考。从《阳春录后》和《渔隐丛话》中摘录的诗文则在其他方志中皆有保留,而摘录于《广录》的一段诗文,则最早保留于弘治《徽州府志》中,因而佚文便成为最早的记载。从佚文内容看,从佚文所设立的类目看,关于“郑千龄”的记载如归于【人物】这一类目则更显得贴切、恰当。     “遗事”类目下只保留了“阎居敬”一条,这些内容在其他方志中均有收录,可以相互参考,以作订误。     综上所述,朱同《新安志》佚文收录的资料与现存其他府志相比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有一部分是淳熙《新安志》、弘治《徽州府志》以及后世《徽州府志》都有的,这充分说明了方志编修的继承性;有一部分是其他方志所没有收录而其所独有的,这突出的展现了佚文的补阙作用;有一部分虽与其他方志同记一事,但在内容上却有很大不同,这也充分说明了佚文的补阙之功。这些佚文保存了关于徽州地区明代三年以前的重要资料,为认识和研究徽州地区历史发展的基本面貌提供了资料基础。其史料价值、其补阙作用理应重视。
2.朱同《新安志》佚文具有校勘他志的价值。     朱同《新安志》佚文【官署】类目下有关于“元织染局”的记载,这是目前徽州方志中关于此局的最早记载。在弘治《徽州府志》中也有关于“元织染局”的记载,即:“织染局,元置在城内北隅,旧酒务基,打线场在西南关练溪东岸,本朝因之于辛丑年,分拨到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岁造生帛二色,甲辰年,改造熟帛丝绸六色。洪武元年添造宁国路丝绸,二十二年住罢机张,房屋倒塌。永乐元年重建,正厅库房各三间,东西两堂机坊十一间,东西染房六间,门房五间,改造细绢,今岁造深青黑绿丹矾红三色,光素纻丝” 。这段资料看似与朱同《新安志》佚文中“织染局”的资料相同,但仔细比较却有明显不同,弘治志的记载在内容上存在一些问题。从时间的联贯性和文理的顺畅上来看,“本朝因之于辛丑年”一句似有不妥。根据弘治志的编修时间,“本朝”应指“明朝”,明朝之“辛丑”年应是永乐十九年,在此前提下,“本年正月为始立局”一句应该是指织染局是在永乐十九年开始设立的。如果这段文字作此解释,那么后文“洪武二十二年住罢机张,房屋倒塌”、“永乐元年重建”等内容又如何解释。再考之弘治《徽州府志》、嘉靖《徽州府志》和道光《徽州府志》中关于元朝“上供帛”的记载:“上供帛,至元二十一年分拨到宁国路织染局生帛机五十张,签拨人匠八百六十二户。自本年正月为始立局,岁造生帛三色,凡一千六百一叚,二十四年改造熟帛丝绸如生帛之数,凡六色,四季起纳,至元二十八年,添造宁国路丝绸一百五十叚” ,可以确定此句有误,当以《新安志》佚文所载为确。弘治《徽州府志》编修时朱同《新安志》仍在,故弘治《徽州府志》所载内容很可能就是从朱同《新安志》中继承的,至少可以这么说:朱同《新安志》是弘治《徽州府志》的重要参考。另外就时间而言,《新安志》离元代更近,所记内容应当更为准确。
3.朱同《新安志》佚文具有辑佚他书的价值。     宏富的资料是方志编纂成功的基础。方志资料的摄取范围非常广泛,并且非常注重资料的原始性,有来自于政府案牍、地方文献、金石碑刻、谱牒家传、诗文集、信札、笔记等第一手资料,有通过实地调查、采访、测绘得来的真实资料。因此,方志可以保存很多原始文献资料,有考证原书的作用。如果方志收录的原书散佚,那么方志便又具有了辑佚的价值。辑佚的价值在《新安志》佚文中也有映证。     朱同《新安志》佚文征引文献大约十三种,包括《太平广记》、《祥符经》、《江州图经》、《海物记》、《方舆记》、《太平寰宇记》、《新图经》、《晋书》、《世说新语》、《龙溪集》、《橘林文》、《渔隐丛话》、《广录》等。这些书籍有的已经散佚,因此《新安志》佚文所收录的有关内容便具有了辑佚的价值。如,【诗文】条下从《新安广录》中摘录了如下内容:“郡西北黄山有三十六峰,与宣、池接境,岩岫秀丽可爱,仙翁释子多隐其中。山有汤泉,色红,可以澡瀹。刘宜翁尝游焉,题诗寺壁有曰:‘山有灵砂泉色红,涤除身垢信成功。不除身上无明业,只与山间众水同’。宜翁名谊,元丰间,自广东移江西,皆持使节上疏议新法勒停。或云宜翁晚得道不出,东坡绍圣所与书可见矣。谊疏云:‘自唐朝庸调法坏,五代至皇朝税赋凡五增其数矣。今又大更张,不更其本,敛愈重,民愈困,为害凡十’。又言:‘变祖宗法者,陛下也;承意以立法者,安石也;讨论润色之者,惠卿、鲁布、章惇之徒也’。其语激切深至。内批云:‘谊张皇上书,公肆诞谩,上惑朝廷,外摇众听,可特勒停’” 。从书籍的流传情况看,《新安广录》一书早已亡佚,故此佚文便成为辑佚《广录》的重要资料来源。另外,《祥符经》、《新图经》、《江州图经》、《海物记》等书也已佚亡,朱同《新安志》佚文所保存的原文为辑佚这些古籍文献提供了资料渊源。
4.朱同《新安志》佚文为考证史实提供线索。     朱同《新安志》中有一些内容涉及到考证,虽然没有直接得出最后的考证结果,却为考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如关于“孔灵村”的记载,列举了文献中关于“孔愉” 的不同记载,虽未得出考证结论,但却能够引起他人对此问题的重视,也为进一步的考证提供了线索。     另外“吴村”一条中关于地名、人名的来源和变迁的记载,也反映出《新安志》佚文所具有的考证价值。 综上所述,朱同《新安志》佚文内容虽然不多,但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并在校勘、考证、辑佚等方面也具有一定的价值,应该对其加以重视和利用。
四.《新安志》佚文订误
    《永乐大典》问世后仅有正副二抄本,并未印刷发行,且正本在明末就已下落不明,副本在此后的时间里屡遭磨难,现存的八百多卷残卷皆为手抄本,再加上流传过程中其他因素的影响,故其错讹是难以避免的。而《永乐大典方志辑佚》一书是一部辑佚之作,只是对所收“方志个别文字有明显脱漏者,今增补文字标以括号,至于其他讹缺者,因无版本依据,难以补改,故今一仍其旧” ,未作进一步的考订。为了更好地发掘和利用佚文的价值,就必须先弄清佚文的错讹所在,并对其加以订正。考虑到方志编修的继承性,本文在充分利用现存方志的基础上,广征其他文献,对朱同《新安志》佚文作了全面的考察,发现其问题,订正其讹误。 1.“石墨岭,在黟县南八十里。出石断裂齐截,黑质黑章,脆腻易折,不可磨。今释氏多采之以染衣” 。     此段记载中“在黟县南八十里”一句应有误。关于“石墨岭”(也有称“墨岭”的)的记载,徽州方志中有不少记载,如弘治《徽州府志》记道:“墨岭,在县(黟县)南十六里,岭产石墨,土人采之以画,久而成井,号曰:“石墨井”。按今石墨糜烂,不可以书画,惟染皂色颇佳” 。道光《徽州府志》:“墨岭,在县(黟县)南,山出石墨,县名黟以此,《旧唐书•地理志》:黟县南,墨岭山出石墨,《寰宇记》:岭在县南十八里,岭上有穴,中有石墨,色软腻,土人取以为墨,又有石墨井,云是昔人采墨之所,今为悬水所淙,其井转深,大清一统志。在县南十六里,产石墨,土人采之久而成井,今石墨糜烂不可书画,惟甚染皂。方舆纪要、通志略同” 。康熙《徽州府志》:(祁门?)(南十六里曰)“墨岭,岭产石墨,土人采之以画,久而成井,号曰石墨井,按今石墨糜烂不可以书画,惟染皂色颇佳” 。《宋本方舆胜览》也有记载:卷十六•徽州“墨岭山,在黟县南六十里,出石墨” 。《嘉庆重修一统志》中也记道:“墨岭,在黟县南十六里,山出石墨,县名黟以此” 。据此,“石墨岭”当在黟县南十六里,《新安志》佚文作“八十里”为误,而《寰宇记》作“十八里”也应为误。
2.“危峰岭,在徽州府歙县南九十里,高十里,来自休宁之白际,南界于睦之遂安县” 。     “高十里”一句应有误。弘治《徽州府志》也有关于“危峰岭”的记载:“危峰岭,在县(歙县)南九十里,其高十仞,发脉自休宁白际山” 。其中“高十里”作“高十仞”。另外,从方志记载来看,山脉的高度多以“仞”为单位,如,淳熙《三山志》卷37:“龙都峰,旧岩在龙都峰顶,其下双岩对峙,拔起千仞”,罗愿《新安志》:“乌聊山,在县西北三百五十步,高二十八仞”;卷4“山阜”:“鸡笼山在县南九十里,高百六十仞”;“岐山在县西六十里,高二百仞”;“岐山在县西六十里,高二百仞” ;“浙源山,在县北七十里,亦曰浙岭,高三百五十仞” 。故当以“高十仞”为长。
3.“方吴岭,在歙县南九十里危峰之东高倍岭之巅,有小岭七十有二,徽达遂安之接径也。其麓曰石门,水北流合白际之水以达于浙” 。     “在歙县南九十里危峰之东高倍岭之巅,有小岭七十有二”一句标点应有误。关于“方吴岭”的记载在其他徽州府志中也有保留,为说明问题将其摘录并加以标点。弘治《徽州府志》记载:“方吴岭,在县(歙县)南九十里,危峰岭之东,高倍之,其顶有小岭七十二,乃本府往遂安捷径也。其麓曰石门,水北流,合白际之水以达于浙江” 。道光《徽州府志》卷二记载:“方吴岭,在府南九十里,高二十二仞,有小岭十二,自府境往严州遂安县,此为捷径,其麓有石门水,北合白际之水以达于浙江。方舆纪要、大清一统志同” 。这两段记载的标点及内容应该是文从字顺的。如果上文关于“危峰岭”高度为“高十仞”的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方吴岭“二十二仞”之高与危峰岭相比确实是“高倍之”。从内容来看,《新安志》此句应该是介绍“方吴岭”的地理位置及其基本情况的,根据文意及弘治、道光两志的记载,此句中“岭”字为倒字且标点有误,正确的标点及佚文应为:“在歙县南九十里,危峰(岭)之东,高倍之,巅有小岭七十有二”。
4.“婺源西湖。婺源灵顺庙右有水一带,亦号西湖。李唐时,大溪由湖直出,名曰蚺蛇港。县治在清化,欲迁今地,乃画图呈上李王,王令水围绕县城,用铁牛北筑港口,南筑港尾,中潴水为湖,溪遂环县而出。绍定辛卯,县尉赵崇沆命工甃砌湖堤,植以桃柳,湖内种荷,高下相映” 。     文中所称“李唐”应为“南唐”之误。关于“婺源西湖”即“蚺蛇港”在徽州府志中都有记载,如弘治《徽州府志》记载婺源县古迹时称:“蚺蛇港,即西湖,在灵顺庙西偏,大溪先由此港直出,南唐因从清华徙县治于此,欲令水绕县城,用铁牛北筑港口,南筑港尾,中潴水为西湖,自此大溪遂环城而转。宋绍定辛卯,县尉赵宗沆命工甃砌湖堤,旁植桃柳,内种芟荷,为一时胜,概历元至国朝承平日久,市民稠密,日渐填塞,湖面以为居址,今遂成市廛,北港口即今埂塍也” 。所载为“南唐”,道光《徽州府志》 、嘉靖〈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也皆称“南唐”,故应以“南唐”为确。
5.“黄墩湖,在歙县西南四十五里,阔二十余丈,长三百步,众水所潴。湖旧有蛟,湖侧居人程灵诜者,好勇善射,夜梦白衣道士告曰:‘吾数为吕湖蛟所困,明日当复来,君能见助,当有厚报’。灵诜问:‘何以为识?’道士曰:‘束白练者我也’。许之。旦日率里中少年鼓噪于湖上,顷之波湧大声如雷,有二牛相奔触,其一肩白者甚困,灵诜射黑牛,中之。俄而阴晦廓然,湖水皆变。明日,有蛟死于吉阳滩下,吕湖由是渐塞,后名其滩曰蛟滩。以上蛟及此蛟滩本字并辰下虫。未几,灵诜偶出,有道人过其母乞食,食已,令母随行。至山上,以白石识地曰:‘葬此可以骤贵’。灵诜还,母语之,因葬其父于此。已而灵诜官仪同封侯,宅其湖东二里,南有大者卑 可数十围,号千年木,乡人立祠其下。墓在湖西北黄牢山下,云黄墩,地广衍。黄巢之乱,中原衣冠避地者,相与保于此。及事定,留居新安,或稍散之傍郡。今人即灵诜墓处为坛,水旱祷者八十余社。灵诜事见祥符经与欧阳公所书张龙公事相类,姑载之。自余鳄滩鼍井及祁门蛟澤之属尤怪談无补者,皆不取” 。 (1)“灵诜”中“诜”字有误。“篁墩湖,一名相公湖,篁又作黄” ,三者实为一处。关于“黄墩湖”或“篁墩湖”或“相公湖”在徽州方志中皆有类似的记载,兹不赘述,但“灵诜”皆作“灵洗” 。淳熙《新安志》卷六 “叙先达”中明确指出: “新安自程灵洗以节显,梁陈闲唐及五代相继有人,迨圣宋则名臣辈出”,本卷中还有“程灵洗”传:“程仪同灵洗字元涤海宁人,侯景之乱,保黟歙以拒景。梁元帝授谯州刺史,资领本郡太守”;卷九“叙牧守”中也有其传:“程灵洗,字元涤,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二百里,便骑善游”。考之其他文献也多作“灵洗”。《册府元龟》卷847有记载:“程灵洗,新安海宁人,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三百余里,便骑善射”;卷352记:“程灵洗,仕梁,为信武将军、兰陵太守,助防京口,及平徐嗣徽,灵洗有功,除南丹阳太守,封遂安县侯,增邑并前一千五百户,仍镇采石”;卷845则记:“程灵洗,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二百余里,位安西将军”。《嘉定镇江志》卷13记载如下:“程灵洗,陈本传,绍泰元年授使持节,信武将军、兰陵太守、散骑常侍如故,助防京口”。《南史》卷67“列传57”有其传:“程灵洗,字玄涤,新安海宁人也。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二百里,便骑善游,素为乡里畏伏”。《陈书》卷10“列传四”中有程灵洗及其子文季之传,传曰:“程灵洗字玄涤,新安海宁人也。少以勇力闻,步行日二百余里,便骑善游”。另外,《册府元龟》 、《赤城志》 、《景定建康志》 、《陈书》 、《周书》 、《南史》 、《北史》 《嘉庆重修一统志》 等记载中皆作“灵洗”,故《新安志》中“诜”当为“洗”字之误,两字应为字形相近而误。     《太平御览》卷66“地部31•湖”中有段内容相似的记载:“《歙县图经》曰:篁墩湖在县西南,其湖有蜃,常与吕湖蜃斗,程灵铣好勇而善射,梦蜃化为人告之曰:吾为吕湖蜃所厄,君能助吾必厚报。束帛练者吾也。明日灵铣弯弧助之,正中后蜃,不知所之,后人名其处为蜃滩。时有一道人诣灵铣母求食,食讫曰,劳母设食,今当为求善墓地,使母随行上山,以白石识其地曰:‘葬此可以暴贵矣’。灵铣因移父葬其所。侯景乱,灵铣率郡乡万余众保新安,因随陈武帝有奇功,及陈武受梁禅,灵铣以佐命功臣,与周文昱、侯安都为三杰。按灵铣宅在湖东二里”。这段记载可以作一补证。但“铣”字当为“洗”之误,两字是字形相近而误。而《太平广记》 中亦称“程灵铣”,“铣”字亦是“洗”之误。 (2)“宅其湖东二里”之“其”字有误。此句淳熙《新安志》 、弘治《徽州府志》 、道光《徽州府志》 和《太平御览》 皆作 “宅在湖东二里”。就句意而言,这句话应当是介绍房屋所在位置的。关于这一句式,在方志记载中有类似的表达,如,《长安志》卷十:“(卢)怀慎居官清俭,宅在陋巷,屋宇殆不蔽风雨”。范成大《吴郡志》卷八:“丁令威,宅在阳山”。故“宅其湖东二里”之“其”当是“在”字之误,才能与后句“墓在……”相呼应。《太平广记》中也有佐证:“灵铣宅湖东二里” 。 (3)“南有大者卑可数十围”之“者卑”有误。根据乾隆《歙县志》 、民国《歙县志》 所载:“程忠壮公宅,在篁墩湖,世传忠壮旧居为水所汇,近及千年,磉石宛然,滨水而列,宅左有大树,可十数围,号千年木,又有蛟台”,再结合句意,文中“者卑”一词应当是指一种树木,这样才能与“可数十围”、“号千年木”等意思相对应。关于这一层意思《太平广记》中就有非常明确的记载:“按灵铣宅湖东二里,宅南有楮树,其大数十围,树有灵,今村人数有祈祷,其祝辞号为‘千年树’” ,这充分说明“者卑”指的就是一种树木。而此字在淳熙《新安志》中作“者車” 。关于此字《汉语大词典》有解释:“‘者車’:[zhu《集韵》专于切,平鱼,章。]槠。一种常绿乔木。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五榖果蓏菜茹非中国物产者》:‘者車’,音诸。《山海经》曰:‘前山有木多者車’。郭璞曰:‘似柞,子可食。冬夏青。作屋柱难腐’。今本《山海经•中山经》作‘槠’” 。弘治《徽州府志》 和嘉靖《徽州府志》 则皆写作“者軍 ”:“者軍,即槠也,坚而不凋,实小于橡或甘或苦”。故“者卑”有误,当以“者車”或“者軍”字为妥。此误为形近之误。
 6.“黄精者,生山之阴,视其华文白,以别钩吻。土人号为甜蕨,亦曰胡孙姜” 。     “视其华文白”一句应有误。此句在淳熙《新安志》 、道光《徽州府志》 中皆作“视其华之白”,在弘治《徽州府志》 、嘉靖《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乾隆《歙县志》 、民国《歙县志》 中皆作“视其花之白”。     关于黄精与钩吻文献中多有记载,如嘉庆《黟县志》:“黄精,根如嫩姜,黄色故俗呼野生姜,味甚甘甜,代粮可过凶年,故救荒本草名救穷草,蒙筌名米脯,益脾胃,润心肺,驻颜色,填精髓,仙家以为芝草之类,以其得坤土之精,故谓之黄精。《神农本草》:钩吻,一名野葛,一名胡蔓草,陶宏景曰:野葛与钩吻似是两物,钩吻别是一物,叶似黄精,而茎紫,当心抽花黄色,初生极类黄精,故人采多惑之,遂致死,生之反。苏恭曰:黄精直生叶似柳叶及竹叶,钩吻蔓生叶如柿,殊非比类。陈藏器曰:钩吻食叶饮冷水即死,冷水发其毒也,中其毒者蕹菜捣汁解之,或多饮甘草汁,童便、白鸭、白鹅断头沥血入口中,或羊血灌之吐出毒物,乃生,稍迟即死也” 。嘉庆《绩溪县志》:“黄精,土人名地生姜,一名甜蕨,蒸晒久服延年不饥” 。《重修政和证类本草》卷6中有如下记载:“黃精葉乃與鈎吻相似,惟莖不紫、花不黃爲異,而人多惑之,其类乃殊”。《抱朴子内篇》卷11中也有类似记载。《景定建康志》卷42中记载:“黄精,《本草》云:叶大,根粗,黄白色,至夏有花实”。可见,黄精与钩吻是两种不同的植物,黄精可以养生,而钩吻食用不当则能致人于死,两者从外形特征上看是非常相似的,只有从茎和花的颜色才能加以区别。因此,“视其华文白”有误,应以“视其华之白”为确,“文”与“之”当为形近而误。而“华”即“花”,故“视其花之白”也是正确的。
7.“小麦则有长穬麦,麸厚而面多” 。     此段记载中“麸厚而面多”一句应有误。关于“长穬麦”的记载在徽州方志中较为多见。淳熙《新安志》:“小麦则有长穬麦,麸厚而面少”  ;弘治《徽州府志》 、嘉靖《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道光《徽州府志》 均有:“小麦,有长穬麦,麸厚而面少。有白麦,面白亦少。有赤壳麦,麸薄而面多”;民国《歙县志》:“小麦,有白麦、长穬麦、赤谷麦三种,白麦面少,长穬麦麸厚面亦少,赤谷麦麸少而面多”  。据此,“麸厚而面多”一句有误,当以“麸厚而面少”为确,否则就不会有下句“有白麦,面白亦少”。“亦”字表示前者与后者相同。
8.“大麦则有早麦、中期麦、青光麦。又有高丽麦,亦呼高头麦,挼之则粒出,然难为地方。有糯麦,宜为饭” 。     此段记载中“然难为地方”一句应有误。徽州地区的其他方志也有类似的记载。淳熙《新安志》 、弘治《徽州府志》 、嘉靖《徽州府志》 道光《徽州府志》 均有如下记载:大麦“有早麦、中期麦、青光麦,又有高丽麦,亦呼高头麦,挼之则粒出,然难为地力。有糯麦,宜为饭”。由此可见,“然难为地方”一句有误,应以“然难为地力”为佳。“地力”即“土地肥沃的程度” 的意思,根据上下文意思当以“然难为地力”为佳,即此高丽麦的种植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土地的作用。
9.“休宁县常平仓,在县东南隅。一在县楼西东偏” 。 (1)“在县东南隅”一句似有脱文。弘治《徽州府志》记载休宁县常平仓时有如下记载:“(宋)常平仓二所,一在县东南隅,一在县楼内东偏” 。道光《徽州府志》中也有相关记载:“(宋)常平仓,一在县东南隅,一在县楼内东偏” 。道光《休宁县志》:“宋常平仓二所,一在县东南隅,新安志,一在县楼内东偏,宏治府治” 。康熙《徽州府志》介绍宋代休宁县仓廪记道:“常平仓,一在县东南隅,一在县楼内东偏” 。这几条记载在“在县东南隅”一句前皆有一“一”字。而且,根据内容来看,朱同《新安志》这段内容应该也是记载休宁县两座常平仓的所在位置的。在地方志的记载中记述此类内容时往往使用“一在……,一在……”的句式。淳熙《新安志》卷五“祠庙”中就有类似的表述形式:“忠显庙有二,一在县侧,一在东七里”。据此,《新安志》在“在县东南隅”一句前脱一“一”字。 (2)“一在县楼西东偏”一句应有误。根据上述记载,“楼西东偏”一句的“西”字应是“内”字之误,两字是形近而误。另外,在方志记载中也有类似“楼内东偏”的表达方式,如:《重修毗陵志》卷五:“录参厅,在州治谯楼内西偏治州院”。《休宁县彰安志》【仓廪】:“际留仓,在县楼内东偏” 。故当以“楼内东偏”为妥。
10.“舒村,在歙县西四十五里中鹄乡。村傍有读书墩,俗传唐进士舒雅所居也。隔溪山石,望之峩然,若缨其冠者,名曰幞头石,遗迹尚存” 。     “俗传唐进士舒雅所居也”一句应有脱字。弘治《徽州府志》 、道光《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民国《歙县志》 、《嘉庆重修一统志》 皆言“南唐进士舒雅”。道光《徽州府志》中还有如下记载:“(南唐)保大囗年,歙舒雅,进士第一”  ,另外,嘉靖《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民国《歙县志》 、乾隆《歙县志》 中也有类似记载,文献资料说明舒雅确实是南唐保大年间的进士。因此当以“南唐”为确,佚文脱一“南”字。
11.“毕祈凤,字景韶,休宁人。年十七,即亚卿荐,参阅礼斋。宋开禧元年乙丑,省试第五,以谅阴免廷对,赐进士出身,授建康府都统司干官,入沿江制幕。再任六考,授知澧州石门县事、荆湖四川宣抚大使。禩孙稔知其名,奏擢兼宣抚幕,知辰州事。卒年七十有七” 。 (1)“宋开禧元年乙丑,省试第五”一句应有误。关于毕祈凤“参加省试”、被“赐进士出身”的时间在弘治《徽州府志》 、康熙《徽州府志》 、康熙《休宁县志》 、道光《徽州府志》 、弘治《休宁志》 、道光《休宁县志》 、嘉靖《徽州府志》 中皆记作:“咸淳元年乙丑”,而《新安名族志》记载休宁毕村毕氏家族时则提到:“(毕)希万传六世曰璘,为迪功郎;璘生梦和,临安府学,免解进士;梦和生祈凤,咸淳元年进士,官至辰州宣参” ;道光《徽州府志》列举进士人名时也记载:“咸淳元年乙丑,休宁,毕祈凤” 。可见,《新安志》记载毕祈凤参加省试、赐进士出身的时间有误,不是“开禧元年乙丑”,而应以“咸淳元年乙丑”为确。  (2)“再任六考,授知澧州石门县事、荆湖四川宣抚大使。禩孙稔知其名,奏擢兼宣抚幕,知辰州事”一句似有脱文且标点有误。 考之文献,弘治《徽州府志》卷八、康熙《徽州府志》卷十四、康熙《休宁县志》卷六、道光《徽州府志》卷十二、道光《休宁县志》卷十四、弘治《休宁志》卷十二、嘉靖《徽州府志》卷十七中“禩孙稔”皆作:“朱禩孙稔”,而《宋史》、《郑思肖集•大义略叙》、《癸辛杂识别集下》中皆有关于“朱禩孙”的记载。《宋史》中关于朱禩孙的记载大约起自宝祐四年(1256年)至德祐元年(1275年) ,这一时间正好与毕祈凤参加省试、被赐进士出身、知辰州事的时间相一致。因此,可以确定“禩孙稔”应是“朱禩孙稔”,《新安志》佚文脱一“朱”字。 此句标点应有误。根据《新安志》佚文“再任六考,授知澧州石门县事、荆湖四川宣抚大使”一句,毕祈凤应官至“荆湖四川宣抚大使”。但根据《新安名族志》的记载,毕祈凤官品最高“至辰州宣参” ,并未升任“荆湖四川宣抚大使”。再考之文献,《宋史》卷47:咸淳十年,七月“以朱禩孙为荆湖、四川宣抚使兼知江陵府”;“十一月癸酉,以朱禩孙为荆湖、四川宣抚使”,可知朱禩孙曾做过“荆湖四川宣抚大使”,而不是毕祈凤,因此此句标点有误,应为:“再任六考,授知澧州石门县事,荆湖、四川宣抚大使(朱)禩孙稔知其名,奏擢兼宣抚幕,知辰州事”。
12.“山色总兼溪色好,松声长作竹声寒” 。     此句当有误。在淳熙《新安志》 、弘治《徽州府志》 、《苕溪渔隐丛话》 、《舆地纪胜》 、    《诗人玉屑》 、民国《婺源县志》 皆作“山色总兼溪色好,松声长作雨声寒”。故应以此句为长。
13.“新安人阎居敬,所居山水所浸,恐屋坏,移榻于户外而寝。梦一乌衣人曰:‘君避水在此,我亦避水至此,于君何害,而迫迮我如是,不快甚矣’。居敬寝,不测其故。尔夕三梦,居敬曰:‘岂吾不当止此耶!’因命移床。乃床脚斜压一龟于户限外,放之乃去” 。 (1)“所居山水所浸”一句似有脱文。“所居山水所浸”一句,在淳熙《新安志》 、弘治《徽州府志》 、《太平广记》 中皆作“所居为山水所浸”,多一“为”字。按照语法习惯,“为”字表示被动之意,根据句意,有“为”字义长。《新安志》当脱一“为”字。 (2)“居敬寝”一句“寝”字应有误。“居敬寝”一句,在淳熙《新安志》、弘治《徽州府志》、《太平广记》中皆作“居敬寤”。“寝”即“睡着”,“寤”即“睡醒”。根据上下文意,“寝”字应为误,“寤”字义长。“寝”与“寤”应是形近而误。
五.朱同《新安志》佚文辑补
    道光《徽州府志》“修志源流”称朱同所修之《新安志》为《新安府志》,故两者应为同一部书。而同一时期的徽州方志中称《新安府志》的也应该是指朱同之《新安志》。 朱同《新安志》原书已经散佚,如能加以辑佚,尽量恢复其原始面貌是文献工作的重要内容。《永乐大典方志辑佚》在这方面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笔者在阅读道光《休宁县志》时发现了两条来自于《新安府志》的记载,而这两条又未被《辑佚》一书所收录,故摘录如下,以为辑补。 1.(元)吴讷,字克敏,忠孝乡人,父礼至正末为廉州推官,濒海邻郡兵起,礼独署事团练、义卒,保障一州,以功升钦州总管,海南海北道元帅,守钦州十年卒,讷不便于言,而岁才略倜傥,不肯下人,从父收五溪洞蛮学兵法,习骑射,至正末蕲黄盗破徽州,待制郑玉、前进士要维祯荐其才于浙省,授建德路判官,兼义兵万户,与元帅李克鲁会诸军于昱岭关,复徽州,维祯以文送之,勉以张睢阳,事岁丁酉明兵临郡,元帅邓愈、胡大海等自绩溪进兵徽州,守将八思尔不花及讷拒战,为大海所败,讷与元帅阿鲁辉退屯遂安,札溪源巡逻至界道白际岭,复与大海遇,战败不屈,自刎死,时年二十七,讷诗豪迈不羁,与维祯相出入,有集五卷。新安文献志引新安府志 。 2.(元)孙嵩,字元京野山人,以荐入太学,宋凶归隐海宁山中,自号艮山,示不复仕,杜门赋詠,凄断沦绝,以寄其没世无涯之悲,时婺源有制幹许月卿先生者,亦宋进士,宋凶归隐制齐衰服之月,卿婿江凯及婺源人汪炎昶皆绝意当世,从嵩游,方回得嵩诗叹曰:持此以见朱文公可无愧矣。嵩弟岩字次皋,亦以诗名。新安府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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