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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廉政理论撷英 |
作者:周怀宇 |
    中国历史上,商周时期就萌发廉政。春秋齐桓公、管仲曾经成功地推行过廉政,可惜没有理论总结。秦汉时期,被视为杂家著作的《淮南子》较早关注到廉政,并且进行了理论阐述。但是,《淮南子》关于廉政的理论阐述,寓于其杂家论述中,如同碎银镶嵌在《淮南子》各卷,不太引人注意。本文试从《淮南子》各卷撷拾有关廉政的论述,梳理勾勒其廉政理论的主要轮廓、内容、特色,以期发掘《淮南子》这部历史文献中关于廉政理论方面的学术贡献。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认识《淮南子》学术价值,对于深化认识中国廉政思想史也不无意义。     现存通行本《淮南子》,或称《淮南鸿烈》21卷。其中关于“廉”的论述有31条,关于“贪”的阐释与批评47条,这些资料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道德等方面,深刻揭示了“廉”及其“廉政”的内涵。依据资料分析,其廉政理论的内容集中在五个方面。 一、阐述了廉政的历史根源     中国历史上的廉政是怎样产生的?《管子》记载的齐国廉政,没有回答这个问题。《淮南子》用历史的眼光,分析廉政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触及到社会经济的深处,《淮南子》廉政理论由此显示了唯物论色彩。     《淮南子•本经》说:“古之人,同气于天地,与一世而优游。当此之时,无庆贺之利,刑罚之威,礼义廉耻不设,毁誉仁鄙不立,而万民莫相侵欺暴虐,犹在于混冥之中。”     这一段话意思是说,远古没有“廉政”,人类在天地间呼吸生存,整个世界自由自在。人们相互没有庆贺,没有刑罚相加,不需要制订礼义廉耻等加以制约。人与人之间,“莫相侵欺暴虐”,没有暴力,没有欺诈,没有战争,没有凌虐。但是,《淮南子》指出那样的时代 “犹在于混冥之中”,是一个混沌的世界。今天,我们可以解释,那是社会生产力低下,是人类社会历史的原始阶段。 随着社会历史发展,“礼义”、“廉耻”等道德理念,逐渐产生。特别是春秋时期,各种学术思想活跃,各种策士言论游说于诸侯国。《管子》中记载的齐国廉政制度正是诞生于这一历史时期。《管子》记载的“廉政”,提出了治国的“四维”论,即四条治国大纲:“礼、义、廉、耻”。齐桓公采纳并且推行了《管子》的政治主张,齐国很快强盛。《淮南子•本经》篇分析了这一社会现象,指出:     “逮至衰世,人众财寡,事力劳而养不足,于是忿争生”,是以“贵仁”、“贵义”、“贵礼”、“贵乐”、“立廉耻”,这些办法“可以救败”。     这是《淮南子》对于春秋时期廉政诞生的精辟总结。其中,“衰世”,针对“礼崩乐坏”的东周王朝而言,齐国打着周王的旗号,提出振兴“礼义廉耻”,产生了包含“廉耻”意义的廉政。廉政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淮南子》一针见血点明了要害,是要解决“人众财寡,事力劳而养不足,于是忿争生”的社会矛盾。《淮南子•泰族》进一步阐述:“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也就是说,统治集团为了调节“人众财寡”的社会经济矛盾,为了“救败”救亡,推出了廉政的一系列措施,用来治理社会,巩固政权。按照《淮南子》的这一阐述,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廉政是调节社会经济矛盾的产物,适应社会经济要求登上了历史舞台。     《淮南子》关于廉政根源的阐述,在理论层面上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一,首次阐释了廉政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廉政具有历史的属性。其二,首次把廉政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联系起来,触及了廉政的经济根源。其三,这一阐述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启示人们,廉政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也将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廉政自身必将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创造出适应各个历史阶段的新形式。综上所述,《淮南子》从认识论上,为改革和发展《管子》的廉政模式,提出了理论依据,从而也为自己阐述新的廉政理论扫除了思想障碍。 二、阐述了“廉”的新内涵     推行廉政,必需确立“廉”的概念。什么是廉?《淮南子》没有正面诠释。但是《淮南子》研究“廉”概念,提出了两个新的内涵,是为《淮南子》廉政理论的组成部分。 1、区分“廉”的社会属性     关于“廉”的属性,《淮南子》特别强调“廉”的社会属性,反对把人的自然属性,也就是与生俱来的本能与特性混同为“廉”。区分这两个属性,在社会实践中,有利于区分“廉”与“非廉”乃至于“贪”的界限,以便对廉政作出正确的判断。     《淮南子•说林》举例说:“马不食脂,桑扈不啄粟,非廉也。”意思是:马不吃油脂,桑扈(高诱注:是一种侯鸟)不吃五谷 ,这些都不能够说它们“廉”,而是它们的自然本性。《淮南子》进一步解剖说:“饥马在厩,寂然无声;投刍其旁,争心乃生。”说明饥饿的马,遇到了它们喜爱的草料,立即就会相互争夺。反面证明马与扈鸟“不食脂”和“不啄粟”的自然属性,不能够与廉相联系。人类社会也一样,《淮南子•说山》举例说明,“琬琰之玉,在洿泥之中,虽廉者弗释。”这一现象的原因很简单,“美之所在,虽污辱,世不能贱”,廉洁的人见到美玉也不舍弃。这是“廉者”自然属性的一面,是人类爱美的本性。我们不能够以此来判断那位“廉者”的“廉”或“不廉”。但是,超越了具体的环境,美玉如果有了主人,而不是藏“在洿泥之中”,廉者“弗释”,那就要受到社会道德的审判,事物就会发生本质的变化。     《淮南子》又进一步从不同的地理环境,分析“廉”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之间的区别。《淮南子•精神》篇中列举一个很典型的事例,说:“越人得髯蛇(笔者注:有胡须得大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故知其无所用,贪者能辞之;不知其无所用,廉者不能让也。” 中国自古幅员辽阔,南北差异很大,不同的地理区域,不同的社会环境,有各种本土习俗。南方人喜欢吃蛇,北方人不爱吃蛇,这个社会现象至今犹存。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南方人捕到蛇,作为美食佳肴;北方人抓到蛇,认为没有什么用处而丢掉。能不能判断北方人丢掉蛇是廉的表现?很显然,《淮南子》认为这与“马不食脂”属于同一性质,不具有廉的意义。据此,《淮南子》从一般意义上立论说:“贪者能辞之”,是因为“知其无所用”,不能只看到“能辞之”的表面现象,就判断为“廉”,把“贪者”变成“廉者”。同样的道理,“廉者不能让”,是因为“不知其无所用”,在未知的前提下,不能够只看到“不能让”,就判断为“贪”,把“廉者”变成“贪者”。《淮南子》把“能辞之”和“不能让”,都视为人的自然属性,无所谓“廉”与“贪”,从而区别了的廉的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     《淮南子》的这一总结,进一步从社会根源揭示“廉”的本质,“廉”是植根于人类社会土壤的一种精神事物,是与社会历史紧密联系的。衡量“廉”的尺度,必需依据社会历史和社会环境,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社会环境,判断廉的标准差异很大。这是《淮南子》廉政理论的重要贡献。 2、“得其得者”——廉的最新诠释     《淮南子》诠释“廉”的另一概念,是从经济的角度,阐释了“廉”在社会财富分配方面的含义。这是《淮南子》廉政理论的新内容。《淮南子•原道训》说“所谓乐者,人得其得者也。”意思是,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每一个人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一部分,这才是快乐的。《淮南子•原道训》又加深说明“夫得其得者,不以奢为乐,不以廉为悲。”这里,廉与奢,都是针对社会财富的分配而言。分配多一点为奢,少一点为廉。无论廉与奢,都是“得其得者”,即是合理所得。这与先秦思想家们的认识相比较有了很大的飞跃。《论语•季氏》记载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及其老也,血气既衰,戒之在得。”朱熹解释说“得,贪得也。” 《淮南子》所谓“得其得者”,否定了“贪得”的一面,强调其合理的所得,这是思想上的突破。《淮南子》的“得其得者”,并不局限于物质财富的分配,也包含精神消费的分配。《淮南子•原道训》进一步剖析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各种消费形式,说:“所谓乐者,岂必处京台、章华,游云梦、沙丘,耳听九韶、六莹,口味煎熬芬芳,驰骋夷道,钓射鹔鷞之谓乐乎?”意思是说,一定要居住在京台、章华,游览云梦、沙丘这些繁华的地方,耳听《九韶》、《六莹》这样美妙的音乐,口尝美味食品,驰骋平坦大道,射猎珍禽奇鸟,这才叫做快乐吗?《淮南子》这一阐述,不仅拓展了“社会财富分配”包括精神消费在内的广阔层面,也对社会分配的认识提出了新鲜的思路:对于自己应该得到的社会分配,无论多少,既不要欢喜,也不要悲哀。“廉”或者“奢”,都是合理的,都是“得其得者”。换言之,只要“得其得者”,就是“廉”,无论得多得少。这意谓“廉”,也允许拥有很多财富;廉,不等于贫穷。《淮南子•说林》篇进一步阐述了这一新的内涵,说:“人有盗而富者,富者未必盗;有廉而贫者,贫者未必廉。”意思是廉与贫穷没有必然的联系,辨证地诠释了廉与贫富之间的关系,认为廉者能够身居贫寒,也可以拥有财富。“琬琰之玉,在洿泥之中,虽廉者弗释。”并没有说“廉者”不能够得到这块美玉,廉者可以参与追求合理的财富。但是,《淮南子》要求廉者的境界应该是“廉而能乐,静而能澹”。 三、提出儒家思想为廉政的思想路线     《淮南子》阐述的廉政理论,其核心内容是用儒家思想改造先秦的廉政理论,显示《淮南子》廉政的理论基础及其理论的创新。 1、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鲜明地提倡“廉政”     《淮南子•泰族》篇继承《管子》思想,提出“民无廉耻,不可治也”,认为民众是国家的主体,民众没有廉耻观念,国家就无法治理。接着,又进一步提出:“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无法不可以为治也,不知礼义不可以行法。”凡此等等, 深刻阐述了礼义、廉耻、国家机器三者之间的关系,构造了廉政理论的三项主要内容。这也是《淮南子》树立廉耻观念,主张推行廉政的基本出发点。《淮南子•主术》篇加强这一方面的论述,把廉政与天时地利联系起来,认为“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廉俭守节,则地生之财。”意思是推行廉政,会带来天时地利,增加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淮南子》如此推崇廉政,主张加强廉政,优化政权,这在汉初王霸杂之的政治舞台上可谓独树一帜。 2、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改造“四维论”     《淮南子•泰族》篇中提出“非修礼义,廉耻不立。”强调用儒家的礼义来确立廉耻观,用“礼义”支配“廉耻”,用儒家思想主导廉政。这一观点与《管子》的“四维”论有所不同。《管子》“四维”论中提出的“廉、耻”和“礼、义”是并行的四条理论纲领,相互之间是并列关系,其思想渊源于文武周公之道。《淮南子》改革了这一点,把“廉耻”理论置于“礼义”的范畴之中,确立了二者之间主从的逻辑关系,把“廉耻”统一到儒家倡导的“礼义”原则中来。这是一个鲜明的变化,反映了两个问题:第一,自孔子、思孟以来,儒家学派的思想理论逐渐成熟,正在被社会所接受,并且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第二,汉初以来儒家思想路线正在逐步形成“独尊儒术”的政治路线。《淮南子》强调“修礼义”,“立廉耻”,既是对于儒家思想路线的选择,也是促成儒家思想路线上升到“独尊”地位的力量,这些都有利于汉初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的要求,因此是顺应历史潮流的。特别是汉武帝时期,“礼义”制度已经成为维护统治集团利益的原则精神,《淮南子》强调以礼义为先导,树立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廉耻观,不仅确立了廉政思想的新原则,也体现了《淮南子》廉政理论促进社会历史转折的特点。 3、强调用儒家思想进行廉政教育     《淮南子•泰族》篇提出:“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曾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又列举孔子师生的廉洁行为说:“孔子弟子七十,养徒三千人,皆入孝出悌,言为文章,行为仪表,教之所成也。” 在孔子的弟子中,最富裕的是子贡,而子贡却能够廉洁自律(下文详述这一点)。《淮南子》充分肯定了儒家礼义的精神力量,从而认为礼义是廉政教育的原则精神和思想武器,“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明确指出这一方面的教育,是国家刑罚不能够替代的。《淮南子》特别举例赞扬诸子百家中贤人的廉洁,说“曾子立孝,不过胜母之闾”;“曾子立廉,不饮盗泉;所谓养志者也。”意思是说曾子主张清廉,口渴也不饮盗泉的水,旨在培养廉洁的志向,远离污浊的事物,时刻保持自己的清廉的品格。 四、主张历史地辨证地施行廉政     《淮南子》提出“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也。”这是《淮南子》廉政理论中独特的论点。其意思是,廉洁的德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廉政不能够无条件的普遍推行。《淮南子》阐述这一立论时,讲了孔子评论自己两个学生的故事:一是子路“受牛谢”,一是子贡“不受金”。这两个故事揭示了鲁国“廉政”的得失,从而阐述了辨证地推行廉政的思想。《淮南子》借孔子之口,阐明了这一思想的基本点:推行廉政必需注意历史背景,必需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发展水平相一致,才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超越了社会经济文化的实际水平,廉政的社会效益就小,甚至会出现消极的影响。鲁国廉政中的两个故事深刻说明了这一点。 1、子贡“不受金”——孔子批评不合国情     《淮南子•道应》说: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金于府。”     “子赣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辞不受金。”     “孔子曰:‘赐失之矣!夫圣人之举事也,可以移风易俗,而受教顺可施后世,非独以适身之行也。今国之富者寡而贫者众。赎而受金,则为不廉;不受金,则不复赎人。自今以来,鲁人不复赎人于诸侯矣。’孔子亦可谓知礼矣。故老子曰:‘见小曰明。’” 《淮南子》记载的这个故事中,首先介绍了鲁国的法令,当时鲁国规定:鲁人沦为其它诸侯国奴仆,有人能够将他们赎回来,国家就给予金钱奖励。接着介绍了子贡从别国赎回鲁人的事迹,回来却拒绝了国家的奖金。最后,记述了孔子对于这件事情评论:认为子贡不接受奖金,是错误的。批评子贡不应该只追求自身品德的完美,而损害了国家的大事。鲁国的国情是富人少,穷人多。国家奖励国人赎回奴仆,增强国力,这是关系强国的大事。子贡不接受奖金,体现了自身的廉洁,但是不利于鲁国这一国策的顺利推行。孔子主张每一个都要向圣人学习,圣人做一件事,可以改变风俗,教化人民。成为后世典范。鲁国大多数人没有子贡这样的经济能力,子贡拒绝奖金,别人无法效仿,其后果是从今以后没有人能够从别的诸侯国那里赎回鲁国的人了。     《淮南子•道应》着眼于廉政的实际社会效益,认为孔子批评子贡是正确的,对孔子观点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孔子思想符合礼的原则,“知礼矣”。认为孔子思想深刻,善于观察微小的事物,洞察廉政对于社会的影响,“见小曰明”。 2、子路“受牛谢”——孔子赞扬说“劝德”     《淮南子•齐俗》篇记载说:“子路撜溺而受牛谢,孔子曰:‘鲁国必好救人于患’。”     这个故事的大意是说,子路援救溺水的人,主人以牛作为酬谢,子路接受了这样的报酬。孔子评论这件事情说:“鲁国从此一定会养成救人患难的风气。”     《淮南子•齐俗》又把子贡“不受金”和子路“受牛谢”两件事情进行对比,进一步引用孔子的评论,说:“子赣赎人而不受金于府,孔子曰:‘鲁国不复赎人矣。’子路受而劝德,子赣让而止善。”也就是说,子贡和子路的行为,对于社会产生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是“止善”,一是“劝德”。子贡的行为带来了消极影响,子路的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淮南子》最后得出自己的结论:“由此观之,廉有所在,而不可公行也。”也就是说,推行廉政不能够违背客观历史实际,不顾历史条件。考察《淮南子》的推行廉政的总体思想,必需注意两点:一是历史地推行廉政,也就是强调廉政是历史的产物,不能够忽视廉政;一是辨证地推行廉政,强调按照历史条件,依据国情制定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不能够把国家的奖励视为伤廉,更不能够与贪婪混为一谈。这业是《淮南子》廉政理论中的新鲜内容。 五、用廉与养廉     在如何任用人才方面,《淮南子》较为深刻的总结了任用“廉士”的理论。首先《淮南子•泰族》篇中在阐述“英俊豪杰”各类人才的21条衡量标准中,提出“廉足以分财”是其一。其次《淮南子•兵略》篇中以军事人物为例,阐述了廉士的长与短,认为:“仁勇信廉,人之美才也,然勇者可诱也,仁者可夺也,信者易欺也,廉者易谋也。”简洁鲜明地指出“廉士”和其它各类人才一样,有其两面性,这就要求用人者要善于用其所长。     以军事上的守城为例,《淮南子•泰族》篇中阐述:“用兵者,或轻或重,或贪或廉,此四者相反,而不可一无也。轻者欲发,重者欲止,贪者欲取,廉者不利非其有。”也就是说,在军事活动中,廉者强调稳妥,不贪图自己能力达不到的东西,这是廉者在军事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性。如何利用这一特性来任用军中的廉者呢?《淮南子》主张“廉者可令守分,而不可令进取。” 这一观点不免于机械,却抓住了任用廉士合理一面。     《淮南子》除了总结任用廉士的理论,也总结了养廉的理论。     《淮南子•览冥》篇中,形象地比喻说,“金积折廉”,意思是金银器物钱币等贮藏久了,也会因为锈蚀损坏边角。引申到社会生活中,廉士也不能够逃避这一规律。廉士生活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是社会历史的产物,与社会历史实际相联系。在私有制社会中,物欲横流,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所有的廉士都必需接受社会历史的洗礼。作为执政者,既要提倡立廉、兴廉,也要采取各种措施养廉、保廉,才能够保障廉政实施。《淮南子》不仅提出来养廉的主张,也总结了养廉的各种措施。选择主要的内容介绍如下。     第一,建立养廉制度。《淮南子•诠言》篇说:“天下非无廉士也,然而守重宝者必关户而全封,以为有欲者之于廉,不若无欲者也。”这是一个非常客观而又通俗的比喻,意思是国家贮藏重金和财宝的钱库、仓库、宝库,都任用了廉士看管。但是这些宝库的门窗仍然严密加锁,收藏宝物的包装上还要加上封印,这是为什么?《淮南子》认为,人是有欲望的,那些门窗、锁钥、封印等等无生命的东西,无所谓欲望,采取这些措施,实际上建立健全相应的保管制度,有利于自我监督。这里,《淮南子》不是否定廉士的作用和意义,而是强调加强类似“锁钥”“封印”等等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置,既有利于保护“重宝”,既是制约廉士的措施,也是保护廉士的措施,最终保护国家的钱财不受损失。     第二,主张“不入市”。市,就是商品交易的地方,即商业市场。这里泛指经商。经商难免计较利益得失和利益大小,所以《淮南子•说山》篇说“不入市,为其侳(伤害)廉也”。意思是说经商会伤害清廉的美德。汉代市场经济渐渐兴盛,《淮南子》审视社会实际,指明了这一点,实际上也是保护廉士的措施。这里缺少对于商业的正确认识,显示了一定的局限性,其养廉的理念,值得肯定。     第三,对贪婪提出警示     与廉政相对立的概念是贪婪、腐败。这不仅有害于廉政,而且直接损害国家的利益。有些君主,之所以“残亡其国家,损弃其社稷,身死于人手,为天下笑”,也是由于贪婪。《淮南子•精神》篇中列举了历史上5名诸侯国的国君,由于贪婪而导致身败名裂,丧权失国。“夫仇由贪大钟之赂而亡其国,虞君利垂棘之璧而擒其身,献公艳骊姬之美而乱四世,桓公甘易牙之和而不以时葬,胡王淫女乐之娱而亡上地。”意思是:狄国的君主仇由因为贪求大钟的贿赂而亡国,虞国君主因为贪得垂棘之宝而被晋军所杀;晋献公因为贪恋骊姬的美色而酿成晋国四代祸乱;齐桓公因为贪吃易牙进献的人肉而身死尸烂,不能及时下葬;胡王因为沉湎于女色而丢掉了丰饶的土地。因此《淮南子》总结说:“使此五君者,适情辞余,以己为度,不随物而动,岂有此大患哉?”也就是说,假使这五位君主,能够适度控制自己的欲望,以正常的需求为限度,不受外物的诱惑而贪求,又怎么能够酿成这么大的灾祸呢!《淮南子》从反面论证了推行廉政必需从陶冶品格开始,立足于国家兴亡的高度,提出了立廉和养廉的深刻意义。
                                                                                    2005年10月2日于安徽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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