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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兴东北
文章标题: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作者:
来源: 黑龙江新闻网
省份: 黑龙江
日期: 2022-03-09
所属类别: 政策措施
文章出处: 黑龙江日报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全面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加速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度提高,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对于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进一步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稳步提高,产出数量快速增长;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保护环境持续改善;运用能力逐步增强,运用效益较大跃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管理效能显著提升;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工作已具备向中等省份追赶超越的现实基础。制定和实施《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知识产权工作进行长远谋划和系统部署,明确中长期知识产权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推进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六个强省”建设,围绕“十个新突破”,加速推进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建设制度完善、保护严格、运行高效、服务便捷、文化自觉的知识产权强省,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坚实保障和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引领。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将提升质量和效益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和高水平保护,支撑引领全省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使市场成为优化配置创新和知识产权资源的主要手段,通过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正确处理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的关系,将市场需求转化为体制机制变革动力,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发育和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新发展阶段制约我省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障碍,系统谋划推进知识产权强省战略体系,实现战略规划、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

——坚持发挥优势。依托我省优势资源、特色产业,合理规划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发展路径,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分类指导,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高价值知识产权,为构建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强有力支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3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53.09万件,著作权登记数量达到3000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10件,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5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达到10.5亿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5分。

到2035年,我省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中上游水平。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大幅度提升,形成优势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稳步提高。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转移转化更加顺畅,运用效益显著提高。形成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政策体系、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基本实现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趋于完善,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服务更加优质。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基本形成。

三、建设面向现代化新龙江的知识产权制度
(四)构建领域齐全、完整配套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新制定和修改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推动《黑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增强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适用性和统一性。适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提高保护标准,全面实施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五)构建职责明确、服务高效的管理体制。持续优化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区域知识产权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管理,完善品种试验体系;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受理、审查管理。

(六)构建公正合理、系统科学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与经济、科技、金融,以及产业发展相融合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发挥知识产权政策对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的作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和分配制度,落实知识产权政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政策评估机制。

四、建设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七)健全公正高效、统一规范的司法保护机制。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工程,加强审判基础、体制机制和智慧法院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优化审判机构布局,完善上诉审理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推动解决知识产权刑事及行政诉讼程序的审级管辖与“三合一”改革不匹配问题,构建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的审判体系。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制度,合理、规范确定损害赔偿标准,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建立“两表指导、审助分流”的知识产权案件快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化培养和职业化选拔,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确保案件审判质效。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加强刑事司法保护,深入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提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效能。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和指导,严格把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探索知识产权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

(八)健全便捷高效、严格公正的行政保护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市场监管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行政裁决队伍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提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效率及精准度。建设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完善侵犯知识产权在线举报和线上执法办案系统,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制度,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工作作用。建立知识产权检验鉴定技术支持体系。引入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完善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体系,巩固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持续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公示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市场主体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按规定公示失信市场主体信息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推动构建全省横纵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九)健全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跨区域、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机制。完善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议事和信息报送机制。加强与省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协作。探索建立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与周边国家的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指导体系,推进执法指导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与司法保护调裁结合、裁诉衔接机制,统一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和办案指引。推动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勤联动等机制落地落实。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体系,引导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及时化解行业知识产权矛盾。推动建立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制度。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政府履职尽责、执法部门严格监管、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行业组织自律自治、社会公众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

(十)健全重点突出、特色明显的重点领域保护体系。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加强种子基地、企业和市场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坚持登记与保护并重,推行国家新技术规范,积极发挥地理标志保护对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的强化作用,促进地理标志与文旅融合。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加强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多元共治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传统优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知识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促进规范有序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引导老字号中医经济社会组织、知名企业和知名中医等及时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开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联系点工作,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引,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保密协议等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自觉依法合规经营。

五、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机制
(十一)完善措施有力、衔接配套的创造政策。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政策导向,改革完善知识产权考核评价指标。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科学设置知识产权对创新能力的评价指标。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的质量及应用价值作为评价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的核心指标。提升省级创新平台原始创新和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中,将申报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情况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针对我省“百千万”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实施省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聚合各类创新主体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出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突出中国专利奖、黑龙江省专利奖对关键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激励作用。

(十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紧密协同的创造体系。围绕省政府明确的重点产业、重大工程,布局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鼓励企业围绕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优化专利布局,建设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积极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加大研发投入,促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建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促进形成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外向型企业。深化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订单式发明、投放式创新的知识产权协同创新机制,整合创新资源,联合攻关,形成一批产业化导向的专利组合。

(十三)完善适合省情特点、确保粮食安全的植物新品种创造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农林资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实施现代种业工程,加强种子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创新,加大种质资源创新和新品种选育繁育力度;加强生物育种研发,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服务我省现代农业、林草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围绕生物育种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优良植物新品种,提高授权品种数量和质量。

六、建设促进转化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
(十四)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的转化激励机制。大力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调查机制。贯彻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建立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作对接机制,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加强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推动专利导航在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中的应用。强化知识产权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工作,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过程中,将知识产权作为项目支撑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项审查。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构建产学研协同发展“新生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扩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鼓励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小巨人”企业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

(十五)健全运行通畅、促进价值实现的运用体系。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推动专利产品备案,形成专利转化实施导向。探索专利市场化转化交易机制,促进专利转化和价值实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推动设立商标品牌指导站,面向企业提供便利化、高质量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引导企业加强对并购、资产重组中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商标无形资产流失。鼓励企业通过运用商标专用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方式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发展传承好传统品牌和老字号,大力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月”等活动,宣传推介黑龙江品牌,提升影响力和竞争力。开展区域品牌价值评价活动,鼓励黑龙江品牌企业参与国家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全面提升黑龙江品牌核心价值,打造国际国内知名“黑龙江品牌”集群。推动版权产业发展,促进版权价值转化和有效运用。

(十六)健全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化运营体系。提高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等服务水平,拓展增值服务业务。发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作用,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动。积极探索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带动所属产业提升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促进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引入评估机构,为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集成金融政策工具和企业需求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利用平台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简化投保和理赔程序,重点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深入开展推荐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工作,完善相关工作措施,加强动态管理,不断培育和壮大黑龙江版权品牌。

七、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增强规范便捷、智能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和传播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与经济、科技、金融、法律等信息的融合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构建政府引导、多元参与、互联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健全以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骨干节点的主干服务网络,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等服务网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完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服务专区,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发展提供高质量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支持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恶意商标申请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编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拓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和范围,规范公共服务标准,统筹推进分级分类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创新,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鼓励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机构或全资子公司。

(十九)建立资源整合、利用高效的信息服务模式。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协调发展。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信息加工和服务机制,规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资源传播和共享,提高知识产权数据利用效率,充分实现知识产权数据资源的市场价值。

八、建设适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
(二十)培育自觉尊重、依法保护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的宣传,讲好知识产权故事。引导公众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和社会责任感,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厚植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培养新时代知识产权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和公民道德修养融合共生、相互促进。加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青少年知识产权意识。

(二十一)构建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阵地。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提升我省知识产权影响力,形成全媒体传播格局,打造具有黑龙江特色的知识产权宣传品牌。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促进学术交流。

(二十二)营造更加积极、更有活力的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环境。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设置知识产权专业。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学科建设,支持设有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一级学科的高等院校设立知识产权二级学科,开展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培训(黑龙江)基地,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型人才培训。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经济系列职称评价范畴。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推动知识产权纳入各级党校培训内容。加强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推广工作。

九、加强全方位开放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三)发挥地缘优势,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下,加强与俄、日、韩等周边国家在知识产权信息、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边境保护等方面的务实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哈尔滨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等重要国际展会,打造面向以俄罗斯为重点、辐射东北亚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平台。

(二十四)合理运用规则,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我省主要目标市场国知识产权状况的研究、宣传和培训,支持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引导企业规划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运用知识产权拓展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

十、组织保障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通过三个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本纲要实施。各市(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本纲要实施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相协调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逐项落实。

(二十六)加强条件保障。各市(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对本纲要实施提供必要合理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形成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化投入格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十七)加强总结评估。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开展定期总结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要加大对本纲要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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